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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烟台芝罘区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65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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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2021年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拟从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分类考选65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考选岗位及数量

(一)街道岗位(35名)

综合a类:30名;

会计、金融类:5名。

(二)区直部门岗位(30名)

综合b类:25名;

建筑类:3名;

海洋类:2名。

二、考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实践能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截至2021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31日(含)以前出生)。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含)。

6.考生报考时原则参照岗位所列专业报考(考生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岗位所列专业要求相一致,见附件3),综合类岗位不限专业。招聘主管机关在网上初审过程中,对同意报考的新增加专业,将随时在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www.zhifu.gov.cn)上更新。

7.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时间需满1届或1年;报考建筑类、海洋类和会计、金融类岗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考生,可放宽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某部部长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任职时间需满1届或1年。

8.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1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及2020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4月30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9.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10)按正常学制未能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1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12)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3)现役军人;

(1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家统一招生,2019年、2020年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考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芝罘区政府网站,点击“烟台市芝罘区2021年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5日8:30—5月21日17:30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审核,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情况。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网上初审时间:2021年5月15日14:00—5月22日17:30

报考人员对报名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2021年5月23日12: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②《个人情况登记表》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③学院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6);④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文件、聘书、通讯录或参加学校活动的新闻报道等其它可证明职务的原始材料(不少于1份原件,属打印或复印件的需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⑤获得主要荣誉和奖励的原件、复印件;⑥在校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加盖学校或院(系)教务处公章);⑦健康承诺书(见附件4)和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⑧个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⑨个人准备的其它相关材料。

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档案存放证明〔档案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参加项目计划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期满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还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30前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4.聘用计划核减及其他。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考选计划,会计、金融类岗位核减的考选计划调整到综合a类岗位,海洋类、建筑类岗位核减的考选计划调整到综合b类岗位,并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已报考取消聘用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

笔试科目为综合写作,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知识储备、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机关和基层工作所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和举止仪表等,成绩实行百分制。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面试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选计划,按照总成绩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出现成绩并列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考察人选范围。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芝罘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体检

根据考选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体检医院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四)考察

参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号)规定(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入围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一并对被考察对象档案进行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对考察审核不合格或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芝罘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与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于正式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手续办结前,因弃权、取消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分类依次等额递补,之后不再递补。

四、考选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选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采用事业编制,由芝罘区统一管理和使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2.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按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2.本次考选相关信息以芝罘区政府网站公布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35—6225710

监督电话:0535—6223303

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芝罘区政府网站(http://www.zhifu.gov.cn)

通讯地址: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6号,邮编264001)

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1:《个人情况登记表》及填写说明.doc">附件1:《个人情况登记表》及填写说明.doc

附件2:个人诚信承诺书.doc">附件2: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2021年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附件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2021年考选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4:健康承诺书.docx">附件4: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5: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附件5: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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